时间:2009-02-14 19:41:3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某制药集团公司与青岛某制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某集团向某公司供应化工原料二吨,货款五百六十万元一次性付清,某集团发货后,某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仅付部分货款,余款一百二十六万元拒不支付。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某集团得知某公司将要破产重组逃避债务,一筹莫展,欲将此笔欠款作为呆帐核销。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作为某集团的法律顾问,与该集团负责人详细论证了该笔欠款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并制定了具体操作方案,克服了诉讼时效、管辖法院、异地查封财产等障碍,争取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张雅维律师与办案法官紧急赶赴青岛,协助办案法官查封某公司设备一宗,使某公司措手不及,恶意逃债的图谋落空。在诉讼过程中,张雅维律师考虑到某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没有还款能力的现实,某公司在情急之下有破产的可能,及时建议某集团可以查封的设备抵债,挽回经济损失。慑于强制措施的压力与办案律师坚决果断的办案风格,某公司不得不同意以设备抵债。目前,某集团已经将查封的设备运回,安装调试后即可使用,既收回了多年的欠款,克服了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又克服了急需生产设备影响企业发展的困难,为某集团的生产注入了活力,为企业的发展补充了后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