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24 11:57:38 文章分类:经典代理词
本案并非疑难复杂,就本案证据和庭审质证,本案事实可以清楚的理顺如下:
上诉人所参标的四平战役纪念馆铜雕工程,不仅是我市的一个重点工程,也可以说是国家的一个重点工程,作为这样的两组铜雕设计,不具有相当资质和相当水平能力的美术大师是无法胜任的。就这样一个雕塑工程,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大力吹嘘承诺、保证完成之下,以5万元高价酬金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草图设计协议,但是.被上诉人虽出身美学,且不讲职业道德和信用, 在合同订立时.便虚拟了几位连名字都搞错了的设计人员,而后在长达四个多月的合同履行中,被上诉人即不出具设计资质,也不准上诉人与设计人员相见,更没有拿出符合协议约定的“达到国家设计标准”的草图,由此可见,被上诉人利欲熏心,为了自己独赚这5万酬金,根本就没有邀请高深的美术大师共同设计,由于自己不具备这种高端的设计水平,所交付的几张粗劣的设计草图,当然得不到市领导和战役纪念馆指挥部的通过和认可。
正因为被上诉人不能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了上诉人中标进度,在上诉人严厉指责催促下,临近指挥部确定中标日期不到十天时,被上诉人不得不提出去北京清华美院聘请高人设计,按情理被上诉人这一举动,应该是协助上诉人为中标成功而做出努力,来弥补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非但如此,在这样紧迫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乘人之危. 趁机而入, 反倒提出他绘制的草图照样给付酬金,迫使上诉人在他拟定好的协议书上签字,上诉人被逼无奈,为了不失去中标机会, 不得不违心的签了字,这显然不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去北京清华美院一行,上诉人蒙受了严重经济损失,除支付设计费五万五千元外,吃喝住行支出进2万元,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责任。合同法明确规定: ‘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此,我方暂保留对被上诉人追偿权利
二.被上诉人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由于被上诉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当然无权索取报酬,本案杜红宇可称为是非人物,一审起诉时以原告身份出现,可他又不是合同当事人,所谓的设计人员中没有此人,如果把此人视为原告,说明他是被上诉方的共同设计人,那么上诉人已经给付五万五千元的设计费,更无权重复索取。
综上所述代理意见,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
代理人 连有斌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