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发展,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金融支付工具。如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信用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被普遍使用,当享受着信用卡带来的便利时候,信用卡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极大地损害了信... 查看全文>>
我国《刑法》 第196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利用 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查看全文>>
伪造借记卡诈骗的行为是金融凭证诈骗还是信用卡诈骗,存在很大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从信用卡概念变化的历史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问题关键:刑法专业术语是否随专业领域法律概念变... 查看全文>>
信用卡含义被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含义作出明确解释: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全国人大...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 查看全文>>
“ 都是用捡来的卡取钱,为啥判罪不同?”由于司法机关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存在不同看法,导致同样是捡别人的信用卡取钱,却被判不同的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 (6日)公布的司法解释将终结这样的困惑,明确:“拾得...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