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20 12:00:41 作者:杨世渊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发表时间:2009年02月10日 关键字: 移民 阅读次数: 243
2001年,王某与宫某签订合约,三年内把王某一家四口移民加拿大,王某向宫某缴纳12361.25元加币【合人民币67986.87元】,而宫某在合约的左下方证人栏签名。
三年后,宫某并没有把王某一家四口移民出国,王某多次找宫某解决。宫某一再推托说再等等。至2006年12月,王某无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宫某返还出国移民手续费。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宫某属于证人,不承担返还的民事责任。律师针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坚决支持王某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终身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宫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王某返还全部出国移民手续费。至此,代理律师终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王某十分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