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05 18:13:27 作者:烟台市政府 烟台律师杨世渊 文章分类:热点文章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烟台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打造烟台蓝色经济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打造烟台蓝色经济区的重大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蓝色经济区是以海洋、临海、涉海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今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刻,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谋远虑的重要部署,为丰富和深化区域发展战略、促进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烟台频海而立,因海而兴。打造烟台蓝色经济区,标志着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站在新的起点、进入新的阶段,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坚持海陆统筹重点带动,努力开创蓝色经济发展新局面
科学开发岸线资源及滨海地带,打造蓝色经济隆起带。科学开发海湾和海岛资源,拓展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三、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不断提升蓝色经济发展水平
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船舶及海洋工程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文化旅游业、生态型化工产业、大型临港加工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环保与社会服务业等全面发展。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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