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5年冤狱历经2年申诉获18万元国家赔偿

时间:2009-09-15 19:14:28  作者:法律168  文章分类:律师联盟

男子坐5年冤狱历经2年申诉获18万元国家赔偿本报讯 (记者 洪克非) 近日,匡增武致电其律师,称其银行账户已收到了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入的十多万元国家赔偿款。至此,匡增武被指控犯抢劫罪冤案,从2007年初申诉到获得国家赔偿,经历两年多时间,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年33岁的匡增武是湖南省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人。2002年3月31日晚上,他与当地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被当地派出所抓住,拘留到4月9日。

2002年8月25日上午,他赶集时被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民警带走,称其涉嫌一起伤害案,随后又被祁东县太和堂镇派出所民警控告涉及另一起抢劫案。

匡增武的父亲匡代耘举证认为儿子当时被拘留了、不可能去抢劫,以此证明匡增武无罪。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匡增武构成抢劫罪(6年有期徒刑)和寻衅滋事罪(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匡代耘遂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上访,后在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等人的帮助下,衡阳市中级法院启动了纠错程序。2007年9月27日,匡增武被释放。

2009年6月下旬,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衡中法国赔字第1号《决定书》,对因错判抢劫罪而给匡增武造成的名誉损害,表示赔礼道歉,并赔偿匡增武被错误羁押1678日的赔偿金187919.22元。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法律168小孟摘录

      烟台律师杨世渊评论如下:

  又是一起错判的案件,作为办案的民警、检察官和法官,都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清理出司法机关。像这样的司法人员留在司法机关,必将还会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恶劣影响。纯属于害群之马。          评论者;烟台律师杨世渊  2009.9.15

执业机构: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济南)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世渊律师 > 杨世渊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