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5 16:28:49 作者:李建超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例:恰逢节日,李先生带一家人自驾游,某日李先生驾车以正常行驶速度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右前方一辆黑色捷达车将玻璃窗打开扔出一个内含坚果壳的矿泉水瓶,不想水瓶正好砸到李先生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致使玻璃开裂,李先生受到惊吓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护栏。那么,驾车乱扔物品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承担承担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行为人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乱扔物品,危险性更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李先生车辆因黑色捷达车乱扔水瓶致使车窗开裂并撞向护栏,该起事故与捷达车主乱扔物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捷达车主应向李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需承担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路上驾车或乘车应安全、文明,为了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千万别在道路上乱扔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