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25 15:36: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期,有媒体刊登“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时效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办案机关出来辟谣,澄清了不实传闻。有网友来电咨询:刑法上也有时效吗?什么是追诉时效?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上的确有关于时效的规定。
有关追诉时效的问题,《刑法》第八十七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大致分四种情况: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媒体报道地所谓“经过二十年就过了追诉时效”的新闻也是断章取义于此。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其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就属于其中的一种情形。“南大碎尸案”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因此,根本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不要盲目相信网上的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