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1 12:26:2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后建水沟房屋损 鉴定结论解惑疑
作者:古章阳 发布时间:2009-01-05 10:38:23
村委会硬化村中水泥路面,在距离村民杨某房后修建了一条排水沟,没有铺设管道排水。后杨某以村委会的行为导致其房屋受损为由诉至法院。2008年12月17日,延庆法院依据检测所的鉴定结论对此案作出判决。
延庆县沈家营镇某村农民杨某于 1986年在村中盖北房4间。2002年4、5月间,村委会硬化村中水泥路面,后在距离杨某房后约80厘米处修建了一条宽约16厘米、深约18厘米的排水沟,沟内抹水泥砂浆,没有铺设管道排水。2008年4月底,杨某以村委会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房屋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填平排水沟,加固墙基,修复被损坏的墙体,赔偿因修复房屋将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1万元。
诉讼中,双方对于房屋受损与村委会硬化路面、修建排水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有争议,后选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论:1、房屋基础埋置深度较浅,冬春季温度交替导致地基土冻融,影响地基承载力;房屋北纵墙外的排水沟距离房屋墙体较近,且没有铺设任何管道,也无防水措施,雨水、积雪及其他生活用水均从沟中排走,使水可渗入房屋条形基础下的地基土内。以上因素均会影响地基承载力,引起基础不均匀沉降。2、房屋后墙所见裂缝已影响结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议采取措施修缮处理。
法院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依据鉴定结论,因原告房屋基础埋置深度较浅及村委会修建排水沟距墙体较近,导致原告房屋后墙产生裂缝,对此双方均负一定责任。鉴定单位建议对该房屋采取措施修缮处理,但却未给出修缮所需费用,法院亦无法确定应采取何种修缮措施进行修缮;原告不同意评估修缮房屋的费用,使修缮数额亦无法确定,因此修缮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解决。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修复房屋将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将其修建在杨某房后的排水沟进行修缮,以不渗水为标准,并承担鉴定费用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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