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1 15:00:5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现在,有一些原本好好的词被附上了暧昧不明的含义,比如“同志”、“小姐”、“公主”。而“伴游”这个词也因为某些人的暧昧不明行为变得别有含义。20岁的张某就是一名伴游,不过,她这个伴游就是卖淫女。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举报,说有人正在一家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
看到突入而来的警方,床上的一名长发女子慌张的用被子遮住了脸。民警让她拿出身份证,她哭着说:“我错了,别这样。我都配合你们。”
张某被抓
随后,这名女子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这名女子交待姓张,年仅20岁,外地来京人员。张某是一家公司的白领,生活十分奢侈。她说因为对奢侈品的渴求,每月8000多元的工资不能满足她。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网上看到招聘伴游的消息后,就干起了这个所谓的兼职,实际上就是卖淫,据张某说三天赚了5万。
张某低下了头
记者随后在网上搜了一下伴游行业,发现内容五花八门。其中大多数都注明是异性伴游,又以女性伴游居多。而这种伴游行为明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因为,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另外,北京是律师协会刘健康律师告诉我们,导游作为商业活动,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公司。而工商机关不会认可陪酒、伴游的经营范围的。所以,从成立的角度看,伴游不可能合法。
直到我们离开派出所的时候,张某还在哭。青春靓丽的张某如同正在开放的鲜花,但要明白,即使在百花竞放的春天也隐藏着凋零的气息,一场暴风雨,就可以使怒放的鲜花儿残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惜自己,比什么都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