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5 22:01:15 作者:刘健康律师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健康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北京市北三环中路安贞华联仟村商务大楼A座1207室,手机:13261873842。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于2008年10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08年12月31日经贵院批准逮捕羁押。申请人认为,第一、海淀城管在执法时身着便衣、没有佩带执法标志、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没收和扣押犯罪嫌疑人杨某的水果和车辆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法律文书,至今当事人的车辆仍被非法扣押在海淀城管,城管队员没有依法执行公务;第二、犯罪嫌疑人杨某虽有搂抱王晓东行为,但搂抱不具有伤害攻击性、不是暴力方法;第三、王晓东的嘴部受伤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杨某造成的;第四、犯罪嫌疑人杨某一贯表现良好,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第五,犯罪嫌疑人杨某情节极其轻微,没有造成什么后果;第六、犯罪嫌疑人杨某如实供述经过,认识态度较好。第七、犯罪嫌疑人杨某身患心脏病、甲亢、心率过快等疾病,在看守所仍在就医吃药,继续羁押有可能疾病恶化。根据妨害公务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近亲属陈某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杨术武姐姐杨某和母亲某(均为北京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律师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章)
200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