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7 11:48:5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本报讯(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郑芬芬 通讯员 辽远 承毓)丢了信用卡,被他人冒名刷卡消费,这事已屡见不鲜,不过,海沧区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盗刷信用卡案件,冒名刷卡的竟是一家百货店的收银员。这名收银员将顾客遗忘在店里的信用卡拿去刷卡消费和套现,金额达9800余元。
4月24日16时许,顾客吴军(化名)将没有设置密码的信用卡遗忘在海沧区利丰顺百货店收银台,收银员陈宁(化名)得知后将该卡取走。当天,陈宁就使用这张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和套现共计9800余元。
之后,陈宁潜逃回原籍贵州省赫章县。5月29日,陈宁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宁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陈宁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陈宁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陈宁退赔受害人吴军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眼下各家银行都在推出免费办理信用卡业务,为防止信用卡的使用出现意外,申请办卡人最好能设置信用卡消费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