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22 18:25:3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公司丢失原职工档案 一次性赔偿12万退休金
作者:刘文静 发布时间:2008-11-18 16:56:09
原为下属部门职工的冯先生,后工作调动至总公司。但直至退休,其档案却迟迟未曾转来,导致冯先生无法办理退休金。冯先生无奈之下将原单位诉至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诉称,他是被告某公司下属运输部的职工,后提交申请并经被告同意调至中铁公司工作。后中铁公司出具上调函,要求被告将其档案转到中铁公司,但中铁公司一直未收到档案,故原告在退休后无法办理退休金,而被告亦未能证实其是否将他的档案转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个人档案未能转出无法办退休金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此前,冯先生曾经四次起诉至法院,法院四次判决被告承担经济损失费。现冯先生第五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2007年至2008年的退休金二万多元。
最终,经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补偿退休金十二万,原告不再就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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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