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0 22:40:0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房产交易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什么不同
★陈建刚律师(133813678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这两种贷款方式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陈建刚表示,二者具体区别在于:
(1)发放机构不同。
商业性贷款的发放机构是银行,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发放的。
(2)贷款对象有所不同。
商业性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是特定的。
(3)贷款额度有所不同。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商业性贷款的最高款额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但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例如,北京市规定市场价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住房评估价值的70%。
(4)贷款利率不同。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于商业性贷款的利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比一般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额度要高,期限要长,利率要低,因此,它是一种很优惠的贷款形式。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的对象进行了限制,只限于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
——北京律师陈建刚(133 8136 7825)
做个好人,做个好律师,做个基督徒。(www.lvshionline.com)
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陈建刚律师:
咨询电话:010-571·96·571 ;133 8136 7825
事务所网址:www.lvshionline.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盈科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