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律师:二手房改房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程序规定?

时间:2011-04-10 19:38:4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二手房改房在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程序规定?

★陈建刚律师(13381367825)

 

2005年以来,我国一系列房地产新政策出台之后,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程序明显简化。凡属房改房买卖、交换、拍卖、抵押的,可由当事人凭房产证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赠与的,可由产权人直接向市房地产估价所申请办理。下面详细说明:

1.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2.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包括:(1)《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3)产权人身份证。

3.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

4.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5.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交换及赠与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应做以下处理: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该地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该地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人应全额存入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缴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人“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7.核发房地产权证。房改房转移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包括:(1)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4)二手房买卖合同。(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6)完税证明。(7)房屋测绘平面图。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建刚律师提醒有两点需要注意:

1.卖方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应亲自到现场办理手续。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卖方居住在国外,并委托国内人卖房,除了提交卖方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外,还应经国内使馆认可。2.各地程序稍有不同。

——北京律师陈建刚(13381367825)转

做个好人,做个好律师,做个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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