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如何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时间:2011-04-10 19:51:00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陈建刚律师(13381367825)说法: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得其他情形。

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变更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更;翻建、扩建楼房的面积变更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更名文件;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更名后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境外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或其他地址变更证明;

(4)扩建楼房按照初始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

(5)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或坐落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2.房屋分割(析产)变更(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3)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3.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4.扩建、翻建平房面积变更。

(1)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

(2)房屋所有权证或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原件),如产权人已去世的,还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北京律师陈建刚(13381367825)转

做个好人,做个好律师,做个基督徒。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96·571

网址:www.lvshionline.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

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盈科律师楼

 

★    中国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北京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

★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二手房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10-571 96 571

我们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审查房产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交易安全;

1、审查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房屋产权相关信息,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3、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

4、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6、审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

二、协助起草定金合同,参与定金的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三、协助签订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审查中介公司相应资质,避免不良中介陷阱;

四、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相关事宜协商、谈判;

五、参与起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等相关合同,协助办理网签;

八、交付定金、购房款的风险防控;

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协助办理物业交接、房屋交付;

十、参与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事项谈判、调解;

十一、代理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相关诉讼、仲裁;

十二、对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事项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全程咨询意见;

十三、协助处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事项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建刚律师 > 陈建刚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