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31 12:29:42 作者:尉国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4年6月一曹姓女子找到所里,说其丈夫在外面找了其他女人,就骗她说,他在外面有了纠纷,为了不连累家庭,只能假离婚。要曹在法院提出离婚,并养育他们两人的孩子,将他们夫妻离婚时唯一的房产“调解”给了其夫。就在曹某与其夫“离婚”后的几个月,其夫与一个比其子略大的外地女子结婚。曹某这里才大梦初醒,知道她上了当。她担心其房已经在法院通过调解的形式给了其夫,其夫要是要回这套房,她和她的儿子去什么地方住,不是要流落街头吗?来到所里点名要我帮助她。经过调查,发现曹某说的都是事实。我们替其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该调解协议无效。但在一审时法官认为是调解,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判定驳回我们的起诉。我们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我们又找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又打了通过多次申诉,从常理上分析曹将房产“以调解的形式,将房给其夫,自己负担孩子,还下了岗,没有什么收入。”的调解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所谓“调解”,是不合法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个案件做了三年多,终于在海淀法院,通过做工作,将房产重新要回,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曹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