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06 10:39:54 作者:贾守多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8年1月12日,李某入住南阳市一酒店302单间,因饮酒过多,李某在夜间起床上卫生间时不慎从窗户掉下堕楼身亡。事后,李某之妻和未成年女儿告到法院,诉称李某入住房间面积狭小,布局存在严重缺陷,公司未采取-任何警示和防卫措施,对李某的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之后,以酒店布局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酒店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伙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036元。一审判决之后,酒店不服上诉到南阳市中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酒店担责的原因?
一 该房间与窗户之间距离过近,窗户上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如果以床为踏面靠近窗户时,窗台以下的墙壁显得过低,阻挡作用很弱。房间的这种布局存在安全隐患。在李某酒后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的情况下,无疑会增加坠楼的可能性。因此,酒店应承担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
二 李某大量饮酒致识别危险和避免危险能力降低,是坠楼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