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流公司拖欠货运代理费及委托单位垫付各项费用合计12万余元。委托单位多次催要,未果。范律师、刘... 查看全文>>
委托人与对方原系夫妻,于2017年2月协议离婚,约定对方向委托人支付房屋补偿款为27万元及贷款承担。2018年6月,双方协商一致,将原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房产补偿款变更为40万元。2018年7月,双方又补充约定,将原贷款...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委托人与青岛某集团公司签订《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约定委托人在吉林房屋委托该公司开设酒店运营管理,使用该公司商标及管理系统等等,合同期限为8年,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信息咨询费共计8.4万元... 查看全文>>
2015年11月,对方三人及青岛某机动车销售公司向委托单位出具保证担保函,承诺为对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同年12月,委托单位与对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服务协议,约定对方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委托单位转让车辆,委... 查看全文>>
2014年7月,委托人与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留协议,约定公司在其李沧区永安路项目为委托人预留一楼网点房,委托人支付150万元预留金。2016年,委托人发现该公司上述项目网点房与之前规划不一致,不仅面积... 查看全文>>
2017年7月,对方向市北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委托人向其偿还借款10万元。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前,律师查阅了对方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并与主审法官进行详细... 查看全文>>
委托人与对方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对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1万元。该案经市北法院审理,作出(2017)鲁0203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判决委托人向对方返还11万元。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提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