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时间:2017-03-21 08:33:3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1、自然人,这里的自然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盈利法人一般指经过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这里要注意的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主体。非营利法人一般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特别法人是指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社等。


执业机构: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济舟律师 > 任济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