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0 21:39:5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关于房屋拆迁案件的法律思考
房屋拆迁是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的重要步骤。然而,随着城市改造和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房屋拆迁数量急剧上升,围绕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该类案件中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得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极易出现极端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并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城市投资环境。因此,正确处理好房屋拆迁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规范地做好房屋拆迁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拆迁案件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涉及对象广泛。拆迁工作是对城市旧区房屋成片拆除,涉及对象广泛,一旦引起诉讼,原告不是单个的,而是群体性的。拆迁案件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的投诉、上访、申诉,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此类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处理起来必须十分慎重。2、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商、被拆迁户三方,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法律关系复杂。加之有些具体的事实较难认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欠缺操作性以及拆迁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等原因,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定的难度。3、房屋拆迁案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住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矛盾纠纷突出。4、拆迁案件强制执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牵一发动全身,执行难度较大。
综上,针对拆迁案件的上述特点,笔者建议,在当前现实情况下,遏制和减少拆迁纠纷应采取下列对策:
1、强化行政管理,规范拆迁行为。首先,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以及程序公开。尽量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不透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同时,由于动迁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动迁工作牵涉到被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动迁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使他们熟悉动迁法规,掌握政策,做到依法拆迁。其次,有关部门应强化对拆迁人的行政管理与监督,对其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拆迁计划和方案应进行严格审查,对其注册资金、建设预算资金和资金到位情况、拆迁保证金交纳情况等进行逐项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具备拆迁能力的申请拆迁人,坚决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从根本上杜绝不法拆迁行为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拆迁秩序。
2、行政权力应从拆迁补偿中淡出。拆迁公司应与行政机关脱钩,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拆迁事宜,房屋拆迁评估价格应与市场接轨。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请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发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作出处理;
3、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应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相对于行政机关和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拆迁人而言,被拆迁人属于弱势群休。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国办发[2004]46号文针对各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而发,更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局意识,如果二者规定有冲突的,应大胆适用46号文的规定,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