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0 21:41:2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罗彩霞个案正义背后的反思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而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如今,罗彩霞案已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反思却并未终止。因为,个案中正义的矫正是相对容易的,但个案折射出来的行业“潜规则”或体制性弊病则往往难以根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个体化的正义矫正不仅未能触动长久的积弊,反而增加了积弊的隐蔽性与曝光整治的难度,因此,我们更该关注导致个案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完善相关机制,以避免和减少同类事件再次上演。就罗彩霞案来说,笔者认为有如下两点值得我们思考。
1、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会践踏公平、亵渎正义。
媒体报道显示,被冒名者罗彩霞的父亲是开修理店的,母亲是摆蔬菜摊的。显然,这个家庭不具备王家那样“显赫”的权力背景和人脉关系。罗彩霞自己也认为,王家之所以选择冒她的名,可能就是觉得她家没有背景和人脉,不易被发现。而冒名者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时任邵东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后调任邵东县公安局政委,其叔叔是邵东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而帮其打破规定“代领”录取通知书的是大学的学院院长。可见,这个家庭的权力背景无疑是其“冒名顶替”成功的关键,其掌握的权力资源和权力关系才是“冒名顶替”的罪魁祸首。权力与权力的利益化结盟,不仅屏蔽了个体学生的权利,也呈现出一种权力通吃、有恃无恐的现实格局。在这样的权力生态链中,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相互交织,权利的牺牲往往变得轻而易举。
因此,要超越个案意义上的审视,除了彻查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还在于检讨一些地方的权力运作机制,反思权力难受制约与监督的现实原因,寻找公权腐化谋私的曝光出口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化救济通道。
2、执法监督力度期待加强
在“罗彩霞”案发生之后,“冒名顶替上大学”迅速升级为舆论热点,有专家认为,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体制的缺陷和漏洞导致了类似案件的频频发生。但笔者认为,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已经较为完备,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法规的执行缺乏有力地监督,甚至有执法者知法犯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罗彩霞”案中,冒名者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位原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政委,为他的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与此同时,在高考招生管理中,法律对考试舞弊、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惩处也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贩卖或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可以看出,虽然立法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对盗用、伪造户籍证明等行为的惩处,并非无法可依。分析冒名顶替入学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除了金钱和权力的驱使,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执法监督,违法成本较低。一方面,由于同时掌握着监督职能,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另一方面,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执法者所面临的处罚力度并不大。在一系列冒名顶替案中,多数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受的行政或党纪处分仅限于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除了“罗彩霞”案等极个别案例,鲜有涉案人员被处刑事处罚。
因此,只有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犯法者的打击力度,有效减少职务犯罪,才能真正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