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买到“三无产品”

时间:2011-03-21 13:39:2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本期介绍:便宜的价格,丰厚的产品,本以为天上掉了馅饼,到货时却发现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近日,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王女士在看到一段电视购物的广告后,花199元买来一只“金手镯”,到手后却发现仅是一条普通手镯,而且产品也没有厂址、厂名和生产日期。 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吕琦律师。

法邦网:吕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吕琦

  大家好,我是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吕琦律师,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参与法邦网《律师访谈》节目。

法邦网: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凭借其便捷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正逐步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但一些不法商家或诈骗团伙利用这种销售模式大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实施诈骗犯罪。目前我国有没有针对电视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吕琦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经营方式,其发展可以说是方兴未艾,严格的来说,我国并没有直接调整和规范电视购物的法律(狭义的法律),其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其次就是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广电局颁布的一些部门规章,如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法邦网:电视购物是否属于广告?目前电视购物这一行业由哪些机构监管?

吕琦

  电视购物是通过电视媒体这一方式将产品推销出去,其交易完成贯穿广告和买卖两个过程,本人认为不能一概认为电视购物就是广告。本人认为电视购物属于一种合同交易行为。

执业机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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