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4 17:01:22 作者:杜立峰 文章分类:执业随笔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未满18周岁,同时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该依据何种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按未成年计算到18周岁,还是计算20年,抑或先计算到18周岁,再加上20年(18-X+20)? 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应属于法条竞合现象。应择一法条适用,而不能叠加适用。即应适用可使被抚养人利益最大化的条款,计算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