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付

时间:2010-05-04 17:01:22  作者:杜立峰  文章分类:执业随笔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未满18周岁,同时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该依据何种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按未成年计算到18周岁,还是计算20年,抑或先计算到18周岁,再加上20年(18-X+20)?
   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应属于法条竞合现象。应择一法条适用,而不能叠加适用。即应适用可使被抚养人利益最大化的条款,计算20年。

执业机构: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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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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