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要先签保险协议,其中有何猫腻?

时间:2012-05-26 21:46:38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存款要先签保险协议,其中有何猫腻?

去年7月24日,市民邓小姐持9000元前往银行办理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其先在一份保险协议上签字确认。“存款怎么要签保险协议?”邓小姐当即提出质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种理财产品,按定期存款的标准获取利息,但不受定期支取的约束,即可以随时支取。略加思索后,邓小姐表示办理一年定期存款,然而接下来她领到的却是一张活期存折。银行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不管是存活期还是定期,都统一发放活期存折,但利息按定期存款计算。

今年7月20日,邓小姐因故提前到银行支取存款,却被告知,存折中没有了存款,全部被用来购买保险公司的一种10年定期分红保险。不仅如此,该保险马上快到续期缴费日了,逾期不续存,将从本金中扣罚一笔数目不小的违约金,如一直不续存本金将被扣完。于是,邓小姐找保险公司讨要说法,保险公司则将责任推给银行,认为银行在办理环节中没有对客户解释清楚。

对此,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与提供虚假情况使邓小姐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保险合同,邓小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可要求银行与保险公司承担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李春华律师建议,邓小姐可先找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赔偿损失;如协商未果,可以向银监会、保监会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0755-33564700,QQ:1254733239,http://www.chunhualawyer.icoc.cn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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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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