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1 15:36:20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李春华律师一周工作总结
(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17日)
1、 周一上午,到南山区西丽法庭开庭,赖xx被诉离婚案。补交了双方曾起诉又撤诉的裁定书,以证明对方在赖xx起诉离婚后、对方起诉离婚前有恶意转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作为我方要求多分财产的证据。
2、 周五上午,到深圳中级法院开庭,李xx与浦良电子劳动纠纷上诉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我们不利的是,李xx曾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理由是个人原因,当时公司未批,李xx继续上班。不久,李xx申请劳动仲裁,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公司立即签署同意李xx辞职。开庭前,法官私下里和我讲,经济补偿金可能要不到,主要就是因为上述原因;我说,即便是李xx提出辞职,只要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就应该依法给以赔偿或者补偿。而公司至少存在以下违法或者违约行为:(1)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故意规避劳动法,变相降低上诉人工资福利待遇;(3)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劳动报酬;(4)未依法保障上诉人享受年休假又未给予任何补偿;(5)未依法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未缴及漏缴社保费的情形。
3、 南昌胡xx医疗损害案件因申请中山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司法鉴定却被退回,多次联系主审法官未果,书记员建议我们联系南昌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她在找法官问电话号码。我担心的是,因为是患者坠亡,如果医学会不予鉴定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话,下一步可能会比较麻烦。
4、 江门蓝xx工伤案件,已下仲裁裁定。本来仲裁庭联系我要将裁定书邮寄过来,但当事人抢着去领了,且不给我们传真过来,前天说要和其他人商量,今天又叫嚷着说对结果不满意,没什么作用,我估计裁定结果应该差不多,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部分,和我们的预期相差不会太大,当事人可能是想撇开我们自己去做,和当初申请仲裁时一样。
5、 原告深圳xx服装有限公司诉东莞联鑫服装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上周四在东莞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开了庭。按照法庭的要求,将被告所欠货款xxxxxx元的具体构成、送货时间及开票时间列出来,以便于掌握利息的起算时间。计算工作是彭xx做的,我写好回复函,并寄给法庭。
6、 其他工作。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李春华 律师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0755-33564700,QQ:1254733239,http://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