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1 10:02:23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建筑
村级公路改造是否需要招投标,村小组的相关负责人能否承包工程?——答江南都市报冯记者问
江南都市报冯记者:
李律师,想问一下,村级公路改造是否需要招投标,自然村的道路改造,村小组的相关负责人能否承包工程?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换言之,除上述以外的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因此,村小组的相关负责人不能承包该工程。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0755-33564700,QQ:1254733239,http://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