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一周工作小结(2013年2月25日-3月1日)

时间:2013-03-01 23:56:52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1、周一,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阅卷蔡某聪抢劫案,制作了阅卷笔录,所持的是给检察院的手续,但检察院没几天便将案卷移交法院起诉。并到看守所会见蔡某聪,制作了会见笔录。

2、周二上午,与跟案实习律师讨论了励高公司与姜某工伤案件,对方申请了仲裁,我们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以应对?之后约见李某乾父亲,就李某乾一案进行磋商,决定明天提交四个被害人中的两个写的刑事谅解书及申请上述二人出庭作证,以证明上述受害人与李某乾认识,双方的纠纷不属于抢劫。

下午,我与实习律师邹某军到罗湖法院开庭,李某乾涉嫌抢劫及非法持有枪支案。我辩以寻衅滋事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申请了受害人之一出庭作证,另一个因身份信息缺乏不能出庭作证。同时,对枪支鉴定程序提出质疑,法官宣布将第二次开庭,就枪支问题进行质证。

晚饭后,动身前往进行江西新干,一医疗纠纷案件于第二天下午开庭。

3、周三,到新干法院开庭,杜某华等与新干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庭上,院方出具了其支付了患者在江西省人民医院的医疗费大约9.5万元,加上之前赔付的2万元,共计人民币11万5千多元,而我们主张索赔22万元,总计33.5万元,按照30%的过错责任计,也就十万元左右,即院方已多付赔偿金。照此情形,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之。

4、周五,回到深圳,获知李某乾案定于3月5日下午开庭,并告知杜某华等案件进展情况。另外,胡某根与南昌市第十一医院及第一医院医疗纠纷案件定于3月8日下午在成都召开鉴定专家论证会。

    下午,先到罗检阅卷,未果,贺某元强奸案及张某捷盗窃案已移交法院。后到罗湖区法援处,交蔡某聪案侦查阶段的结案手续,并领取一审阶段的委托手续,并将手续交给法院书记员,同时复印了部分案卷材料。

5、继续跟踪刘某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情况及其他案件进展情况。

6、完成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

李春华  律师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13410670837(深圳)、15970440151(南昌),QQ:1254733239,http://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广告禁扰!】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春华律师 > 李春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