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0 19:35:46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1、 李某华著作权案:周一、周四先后两次与当事人接洽,了解了基本案情,办理委托手续,现在交代当事人将所有证据材料先整理一份交给我,再确定如何起诉。这个案子比较麻烦,当事人称其两部作品,分别被多个单位侵权,拍摄了三部电视连续剧,其中一部作品被分别拍成两部不同名的电视连续剧,光作品及光盘证据材料就一大堆,如何确定被告及其主体资格也是个问题。我向当事人建议,两部作品分开起诉,先起诉其中一部的侵权单位,搞定后再起诉另外一部作品的侵权单位,这样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相对简单化,也可以规避风险。
2、 帅某强人身损害赔偿案:本案当事人的孩子于3月10日不慎掉入布吉文博园水库淹死。和当事人接触了一下,了解了基本案情,办理委托手续,根据情况建议当事人先收集补充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电视台采访视频及孩子在深入学证明等。为了找出水库的管理方,我到网上搜索,基本确定管理方为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发现了不少媒体关于该事件的报道,比如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3、 继续跟踪南昌中院票据纠纷案恢复开庭情况,现在案件由胡姓法官接手,胡法官确认收到涉案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但未找到我们前面所交的恢复开庭申请,只好按照胡法官的要求重新写了一份恢复开庭申请与调查取证申请,特快奇往南昌。
4、 吴某峰劳动争议上诉案,已到东莞立案,吴又将其2007、2008、2009三年分别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快递寄到国贸,我到国贸那边的春风速递部凭身份证签收,等收到东莞中院的开庭通知后再行提交。
5、 惠州中院黄某明房产纠纷案,对方上诉三个多月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二审开庭消息,只好通过网上查询惠州中院民一庭的电话并咨询,获知该案拟于5月14日上午九点第五审判庭开庭。
6、 周四下午,到龙珠社区值班。因为下雨,加上许多人都学习去了,没什么安排,本来王站长有点事想咨询我,但因到街道办开会一时回不来,我就与调解员聊了一会,回所里了。
7、 联系洲天公司张总催问一万元律师费事宜,开始说没钱稍缓,现在又说没看代理合同、当时口头说了只收2000元,我明确告知,五一前如果还不打款,那就起诉。还有,林某律师费,因其手机号码已换,联系不上。
【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13410670837,QQ:1254733239,E-mail:chunhuasuccess@163.com,http://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广告禁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