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一周工作总结(2013.5.13—5.17)

时间:2013-05-18 10:28:58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1、上周日,米先生因被打致轻伤,本来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可法庭审理时,不知何故,没有涉及附带民事部分,故想委托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已签合同。

2、黄某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周二,到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我们提出对方存在的过错:(1)逾期交房,且至今未具备交付条件;(2)争议房产在惠阳区房管局查不到任何信息;(3)合同约定买房人需付清全部房款才能提出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的条款无效;(4)开始按照中原地产的要求在深圳招行开户以备办理按揭,后中原地产又要求到惠州办理按揭,而买房人不在惠州工作,根本提供不出相关资料。对方则认为过错在于买房人:(1)买房人未提供按揭资料,导致不能顺利办理按揭;(2)买房人为付清房款,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及主张违约金。法官要求:买房人提供在深圳交了按揭资料的情况,开发商提供争议房产存在的资料。

3、李某华著作权案:周二到司法所退案。本来上周五已经签好了起诉材料,准备本周有空尽快去立案,谁知当事人又到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又催问立案情况。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调取准备不少材料,当事人又不太配合,加上本人近期事情较多,需要时间。本来,有什么事可以直接沟通,可当事人动辄到有关部门反映,想通过其所谓的上面来压我,结果当然是适得其反。既然不相信我,我做的还有什么意思?下午,当事人过来一个劲解释说无意,希望我能够继续代理,坚决推辞。

4、周三,到罗湖法院领取所里起诉洲天索要律师费的传票。周四,张总来所,希望协调此事,但只同意出2000元,差距太大,只能边走边看了。当时,还给张总开庭时拿的谢某玲的工资单、报账单等财务资料(共22本),退回当时打的收条。

5、邱某钦离婚案:周四上午到罗湖法院,领取了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但是没有见到证据清单、答辩状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分摊情况说明,下次再向助理要。之后,补交了诉讼费,附卷联要交给法院。下午,当事人来所,先是看了看,后将一大推的证据材料包括光盘带回去看,要求其顺便给个质证意见。

6、周五,到中院开庭,彭某劳动争议案,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事实部分没有新的意见,就等判决了。

7、黄某云健康权纠纷:到法援处交了结案材料,所有票据等到六月中旬开具。目前,我手头的罗湖区法援处的案件,除了刘某锋抢劫案开庭两个月了还没有判决外,其他的都已办结。

8、其他案件情况:(1)洪某龙抢劫案:上次到龙岗区检察院阅卷,检察官说会退侦。不过到现在还未退,但退是确定的,检察官让我们和公安机关联系。(2)拓普龙案还未判决,书记员建议我们直接联系法官;(3)邯郸峰峰东信票据纠纷案恢复开庭情况,还无进展。

 

【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大江网等特邀点评律师。E-mail:chunhuasuccess@163.com,QQ:1254733239,http://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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