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资购房却因卖主男友阻扰无法过户,本案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3-05-20 21:27:06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建筑

摘要:花巨资购房却无法过户,卖主男友称属共同财产,本案该如何处理?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为您以案说法。

【真实案例】

如果不是因为购房事件,63岁的南昌县人李女士会与同龄人一样,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5月20日,李女士却一脸忧愁地站在记者面前。她花巨资购买了一套价值235万元的复式楼。正当她前往法院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时,发现复式楼竟被法院冻结。

原来,一位自称是卖主杨某男友的万某已向法院申诉,复式楼是由他斥资购买的,杨某瞒着他私下进行房房买卖交易。万某这一说法,让李女士很困惑。在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杨某出示的合法 证件显示,房产证系杨某一人所有,杨某离婚后也未再婚。

半路杀出的万某,让李女士一家感觉不可思议。5月中旬,李女士发现购买的复式楼墙体结构遭破坏。5月18日,万某与还她发生了冲突 ,混乱场面幸被警方控制。目前,双方均准备走法律途经。

花巨资一次性购买复式楼

现年63岁的李女士有个夙愿,想在红谷滩新区购买一套复式楼,以便安度晚年。

今年4月25日,李女士走进省城苏圃路的某房产中介门店。该门店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一套面积达240平方米的复式楼。当天,李女士在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实地看房。

经过一番考察,李女士对房源很满意。4月27日,李女士支付了10万元购房定金。同一天,卖主杨某出示的一摞证件。李女士在确认房产证为杨某一人所有、杨某离婚后也未再婚等信息后,她在房产中介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5月2日,李女士一次性将235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当天,在房产中介见证下,李女士还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交接书。

办房屋过户手续意外发现被冻结

办理了房屋交接书,买房的事应该是铁板定钉。然而,让李女士一家没想像的是,67岁的男子万某闯入,搅乱了整个局面。

5月7日,李女士在家人陪同下,与杨某的委托人施某一起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房管部门经过查询,发现李女士购买的复式楼已被红谷滩法庭冻结。这一消息,不亚于晴天霹雳,让李女士震 惊得半天喘不过气。

李女士后了解到,67岁的南昌市民万某交纳了200万元保证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产。而万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产的理由,则让李女士感觉不可思议。

“万某说,我所购买的复式楼,是他与杨某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复式楼的首付款也是他一人支付的,银行按揭还贷也是他支付的。”李女士回忆称,万某反复强调,杨某未经 他同意单方面出售房屋,让他很气愤。

复式楼墙体遭人为破坏

正当李女士准备装修复式楼,67岁的万某再一次掀起风波。

李女士称,5月10日起,她购买了装修材料,拟对复式楼进行装修。这一举动被万某获悉后,对方曾撬锁入室,并将室内的多面墙壁敲坏 。

“5月18日,万某与我发生了冲突,混乱场面幸被警方控制。”李女士称,她是通过合法手续在杨某手中购买的房产,就算万某与杨某有经济纠纷,也应该找杨某本人交涉,而不能找她“闹事”。

5月19日,记者走进李女士购买的复式楼。记者注意到,复式楼大门被人写上“纠纷房”等数字。在该套复式楼内,到处是破裂的砖块。

当事双方均将走法律途经

在万某看来,他是一个受害者。未经他本人同意,杨某单方面将复式楼出售。

万某告诉记者,2001年,他与时年35岁的浙江籍杨某相识,后一直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了两个小孩。2007年,双人商议决定在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为孩子购买一套复式楼。

“考虑到孩子太小,房产证便写了杨某一人的名字。但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还贷均是我一人承担的。”万某说,今年4月底,在未经他同意的前提下,杨某单方面卖房,后带着孩子离开南昌,严重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也侵犯了他合法的财产权。

万某说,既然未经他同意,那杨某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他看来肯定不能法定生效。于是,他便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目前,他已委托律师在走司法途径。

5月20日,记者还联系上杨某。杨某说,她已接到买主李女士的电话 ,并已知晓万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产,因涉及到个人隐私,她可能不便透露过多细节。不过,她会派律师来应诉。(江南都市报记者冯训太、欧阳苏敏)

【律师说法】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本案中,卖主杨某与买主李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杨某应该协助李女士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争议房产登记在杨某一个人名下,没有共同所有人,且杨某已经离婚,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说,因此李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杨某对此房产具有处分权。

其次,万某以该房产属于其与杨某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为抗辩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万某与杨某并未登记结婚,即便该房产确系万某出资(前提是万某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也可以视为万某对杨某的赠与,即杨某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至于万某与杨某之间的纠纷,应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能据此妨碍李女士对该房产的取得,否则杨某应对李女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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