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8 17:07:20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1、文某星租赁纠纷案:周一到松岗法庭立案,诉状份数N+2,财产保全需于交费一周后致电29997301查询承办法官并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本案原告和第三人合伙从某村租来厂房转租给被告开超市,不久第三人挤走被告自己开,后听说该地块要拆迁补偿,第三人连续六个月未缴租金,意欲多获取补偿,原告和第三人因此发生纠纷。立案后,数次联系被告未果,最后发短信告知。周四上午,与付律师一起前去原告公司,分析探讨相关案情,后写了三份律师函分别致街道办、居委会及村股份公司,告知第三人即日起再无权参与商城管理及拆迁补偿事宜。接下来便要追加第三人及申请财产保全。
2、安某慧离婚案:周三上午,到罗湖公安分局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下午与当事人见面,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向,争取尽快立案。如:调取特定的银行转账清单及派出所立案材料、刻录录音光盘等。
3、章某元与深圳市某立信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周五上午,在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司对于员工的处罚是否有事实证据及公司是否构成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公司有点小器,调解可能性不是太大。
4、付某华与深圳某检测公司劳动争议案:周二下午,到宝安西乡劳动办参加仲裁庭审。申请人付某华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任职监事并先后在行政财务、客服等部门任职过,因股东权利未收尊重等原因愤而离开公司。因对方申请出庭的证人姗姗来迟,庭审只进行到调查取证阶段,周五下午继续。
5、刘某群交通事故案:周四,东莞第三人民法院通知8月5日开庭,且本案转为普通程序,需补交诉讼费。另外,视情况追加公司为被告并申请伤残鉴定。
6、吴某峰、叶某娣劳动争议执行案:周四,邹律师去清溪法庭参加励高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如何实物分割事宜时,顺便申请本案执行。但因本案经东莞中院二审终结,还需到中院开具生效证明,只好作罢,下次再说。
7、李某、李某头盗窃案:经预约,周二上午,到罗湖区检察院阅卷。接下来的事就是会见、出具辩护意见书。两被告人均聋哑人,在深圳东门盗窃被抓,看守所会见是个问题。
8、刘某清交通事故案:关于继续治疗费的鉴定结论已出,每五年换牙一次,每次三千元。本案初步定于7月26日下午两点半开庭。
9、继续跟踪洪某龙抢劫案、拓普龙买卖合同纠纷案、彭某劳动争议案及其他案件的进展情况。
10、完成所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 李春华律师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