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一周工作总结(2013.8.26—8.30)

时间:2013-08-30 22:45:09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1、杜某华等苏新干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执行案:新干医院要求核对判决书原件及出具收条,杜于周一来所取走判决书原件。需继续跟踪执行情况。

2、韩某梅与宁波雅戈尔深圳营销公司劳动争议案:周一下午到罗湖区劳仲委开庭,代理职工方。主要是产假及工资发放问题。产假一般是98天,加上韩晚婚,增加30天,对此双方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产假工资的标准问题,公司方认为应按照1600元的基本工资计发,我方认为应按照休产假前一年平均工资或者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3、舒某寻衅滋事案:周一到罗湖区法援处领取相关材料,周三到罗湖法院阅卷、复印逮捕证,周四上午十点前往法院开庭。该案属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意见书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且系从犯,而起诉书则认为被告人只构成坦白。本人坚持按照起诉意见书确定的自首且系从犯进行辩护,本案将择日宣判。

4、黄某明与惠州某房产开发公司房产纠纷案:告知当事人黄某明二审判决结果,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即我方最终胜诉。通知其再办理委托手续,之前的代理合同代理期限为一审阶段,现在是二审及执行阶段,办案费及律师费减半收取。

5、彭某与浦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代理职工方彭某,三个阶段,下一个阶段的数额均比上个阶段的获赔数额多。周二下午到深圳中院开具了生效章,周五下午到布吉法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立案。

6、莫某全房屋租赁纠纷案:到布吉法庭领取了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书,对方的异议被驳回,该案定于10月13日开庭,因期限问题,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通知莫补交诉讼费。周五上午当事人来所取走了交费通知单。

7、何某良与浦良电子劳动争议案:通知当事人何继续补交证据材料,争取下周立案。

8、安某离婚案:周五下午在布吉法庭开庭,当庭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附财产分割清单)、补充证据(录音光盘及其摘要、被打的相片等,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9、姚某兰交通事故案:邮寄送达被退回,第一被告无法找到,法院通知将公告送达,需与当事人沟通伤残鉴定是否同步进行。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

李春华  律师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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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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