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李春华律师一周工作总结(2015.3.23-3.27)

时间:2015-03-27 12:53:17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1.张某房屋买卖纠纷案:周一下午,在罗湖法院第23庭开庭。代理原告方。被告为印尼人,无法联系,公告送达的,未出庭。因为涉外,花了不少时间核实被告身份信息。周三,按照法院要求,到深图文化有限公司翻译部核实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被告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日期去中国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三日后原告将余款打到监管账户。但被告因环新护照并变更产权证,未能及时到银行与原告一起办理监管手续,后索性不同意资金监管,要求全额付款到其个人账户。原告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2.林某明交通事故案:与当事人处最终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收取了前期办案费5000元,将材料先交楚助理整理.

3.蒋某德诉布吉联达商行确认劳动关系案:周二上午,到布吉劳动仲裁办开庭,代理商行方.蒋因遭遇交通事故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商行存在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商行只与冯某存在承揽关系,由冯某自己开车为商行给各大KTV等娱乐场所运送啤酒等饮料,每月商行支付其报酬10000元,只是双方未签承揽协议.而蒋某与另一人应系冯某雇佣,为其卸货。某日,在送货途中,冯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蒋某受伤.本案应该由冯某承担相关责任,与商行无关.

4.康某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第二被告。周三下午,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并查看了新的证据材料.周四上午,本案在罗湖法院开庭.原告及其代理人(原告母亲)、第二被告代理人(本人)及第三被告代理人出庭,第一被告经公告送达的文书,未出庭。本案系因高利贷导致。第一被告系第二被告父亲、第三被告的前夫。涉案房产原系第一被告名下,后法院判决过户到第二被告名下,现在第三被告名下。据悉,第一被告一直在搞传销,借遍了亲戚朋友后,转向原告母亲等借高利贷,债台高筑,无奈委托原告母亲出卖涉案房产,原告母亲将价值120-150万元的涉案房产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但第一被告一直不配合过户。后第一被告因欠款被第二被告起诉,将房子判归第二被告。原告据此起诉,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原告名下。

5.万顺联劳动争议案:周五下午,在龙岗区龙城街道劳动仲裁二庭开庭,代理公司方。本案中,前员工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未付工资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我们认为,申请人的工资已经全部付清,有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条及报销单为证。并且,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属自然终止,并非非法解除,按照深圳的相关规定,公司完全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还是给其补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应该说做的还是比较不错。

6.刘某群工伤赔偿案:刘妻称社保站只同意出30%的医疗费。我们认为,这缺乏法律依据,建议要求社保站出具相关材料,不行的话,据此起诉。但是打社保站电话,几次都没人接。需尽快联系社保站相关责任人,以尽快解决此事。

7.智汉公司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东莞中院通知,本案原定于6月5日开庭,但因与本人广州白云区法院一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冲突,同意延后到5月6日开庭,相关材料会寄往公司。

8.其他案件进展跟踪:略。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李春华  律师    

2015年3月27日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春华律师 > 李春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