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电线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15-08-21 18:00:10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综合文章


申请人:东莞市××电线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路××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何××,总经理。联系电话:略。

代理人: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970440151.

被申请人:东莞市××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区××路××二街13号。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联系电话:略。

申请事项: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开户行帐户中的款项40万元人民币,如果帐户中金额不足,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厂房设备等资产。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货款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置申请人多次催收于不顾,一直恶意拖延支付货款,致使申请人因资金问题生产陷入困境。为了确保该案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尽快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存款帐、查封厂房设备等资产,望贵院准予。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状人:东莞市××电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二0一×年九月一日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春华律师 > 李春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