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6 12:10:26 作者:l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综合文章
网友“道是无晴却有晴”:我一个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我借了10万元,并将他的小轿车抵押给我,且其在借条上载明:如果半年内未能还清,车就归我。到期后,朋友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车是不是当然就归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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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