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4 10:47:20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建筑
南昌市民邹先生:我上半年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在二楼,总感觉不太安全。因此,我决定安装防盗栏,但物业公司不允许,说会侵犯其他业主权益。权衡再三,我将防盗栏内置安装。物业公司知道后,还是不允许,要求我拆除。请问,安装内置防盗栏难道也会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然,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业主为保证自身安全,安装内置防盗栏,这是其行使专有物权的一种形式,并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整体安全,自然也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益。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