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2 17:41:56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网友“落霞满天”:爸妈不久前相继去世,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前几天,姐姐拿出一份遗嘱,说爸妈委托她代书了一份遗嘱,要把名下房产留给弟弟的儿子。我看了下遗嘱,字是姐姐写的,姐夫作为见证人在上面签了字。请问,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你姐姐、姐夫分别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该份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在订立代书遗嘱时,见证人最好选择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单位领导、律师等,因为这些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也相对中立;最好不要选择同学、朋友、亲属、邻居等,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