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时间:2009-08-30 14:48:47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          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          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          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   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   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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