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09 18:03:52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小孩在我们的幼儿园自己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摔跤,导致右手骨折,当时我们变立刻送往我们所知道的最好的骨科医院,医生接好后,拍了片,说没问题了,于是把小孩送回家了。没想到一星期后,小孩的手又有问题了,于是我们又将他送到那医院,发现骨头长的已经错位了,比较麻烦,需要手术,处理不好的话可能要成残疾,经过那医生的介绍,我们又来到了省城南昌检查,去了三家医院,医院都说,现在无法手术,因为小孩年纪还小,有一家医院检查出来说,这小孩在此之前便骨折过一次,小孩第一次从医院回来后,自己解开过绷带,请问,如果,以后产生纠纷的话,该怎样分担责任!医院,幼儿园和家长之间的责任怎样划分?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1、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形,医院应对此负大部分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幼儿园如果场地不合格或者监管措施不到位的话,应对第一次治疗的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