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接治病人贻误病情致人死亡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时间:2010-05-12 10:10:24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药店接治病人贻误病情致人死亡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网友“ぷ爱以ぶ欠费”:我是一名药店老板,我母亲是一家医院的退休医生(有执业医师证)。2009年6月26日上午,一位家长带一儿童来我店就诊,当时情况是低热(37.5度),胸部有一小块皮疹,心肺未见异常,精神良好,我们用感冒药和抗过敏药对其进行治疗。据事后家属反映,病童下午有好转,但晚上出现其他异常,家属没有带其去就诊,直至第二天到另一个诊所就诊(听邻居说的,不过病童家属不承认),病情未见有好转,第三天更为严重。于是,紧急送往当地大医院治疗。会诊意见:1、全身炎症反应引起呼吸窘迫综合症;2、心力衰竭;3、脑干脑炎。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由于病情过于严重,病童心跳停止。病原学最后诊断为手足口病。现在,家属要求我们赔偿,原因为:1.无证行医;2.耽误病情。卫生部颁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诊断标准中规定,手、足、口等部位“若无皮疹,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请问:我们是否需要给家属赔偿?如要赔偿,我们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你们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药店毕竟不是医疗机构,没有办理行医证,也不具备相应的治疗设施及治疗条件,一定程度上贻误了病情。患者家属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到正规医院治疗,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另外一家诊所参与且存在处置不当情形,也应分摊一定责任。具体多大责任,应该通过鉴定来决定。

 

【律师简介:李春华(1973—),男,南昌大学统招/公费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直属司法厅,前身为南昌大学法学院1985年创办的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法制报》公益律师,江西教育电视台《真心博客》栏目特邀律师。垂询电话:15970440151,QQ:445993925,http: //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春华律师 > 李春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