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电动车在酒店停车场丢失,酒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0-10-03 10:20:57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消费者的电动车在酒店停车场丢失,酒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中秋节的中午,我在东方红大酒楼消费时,放在酒店外停车场内的一辆电动车被盗。找酒店交涉,酒店以贴了告示为由,拒绝担责。

请问,我可否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本案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此时,代为保管消费者的电动车就成为酒店的附随义务。酒店不能仅仅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就自行免除这一义务,这对消费者很不公平。因此,本案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律师简介:李春华(1973—),男,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直属司法厅,前身为南昌大学法学院1985年创办的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昌大学统招/公费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法律本科。  联系电话:15970440151,   QQ:625627986,http: //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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