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9 17:45:53 作者:南昌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合同期未满不想与新公司签约可否要求原公司补偿?
【法律咨询】
在物业公司工作5年,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称新物业承认工龄,我是不想和新物业签订合同,可以向物业要求工龄补偿不?
【律师说法】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上属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简介:李春华(1973—),男,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直属司法厅,前身为南昌大学法学院1985年创办的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昌大学统招/公费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法律本科。 联系电话:15970440151, QQ:625627986,http: //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