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彩礼能否要回

时间:2011-02-25 09:27:48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男方彩礼能否要回

大江网  2011-02-18 00:15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1/02/18/011588704.shtml

网友“穿霜”:我一位朋友于2009年2月结婚,现在双方协议离婚,现有财产:男方给女方彩礼1.1万、房产登记是男方父亲名下的夫妻住房、结婚日女方父母给小夫妻7000元结婚压箱钱。请问,这些财产如何分割?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首先是1.1万彩礼的归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除非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否则难获支持。其次,房产的归属。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当然,如果小夫妻对于购买该房产也出了资,该出资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7000元压箱钱的归属。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律师简介:李春华(1973—),男,南昌大学统招/公费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直属司法厅,前身为南昌大学法学院1985年创办的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法制报》公益律师,江西教育电视台《真心博客》栏目特邀律师。垂询电话:15970440151,QQ:445993925,http: //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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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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