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11-03-19 15:41:01  作者:李春华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大江网  2011-03-18 06:32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1/03/18/011612744.shtml

  网友“jj”:我自2009年5月开始在公司工作一直到2011年2月,单位从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单位按照双倍工资赔偿?这双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自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仍然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其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律师简介:李春华(1973—),南昌大学统招/公费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新法制报》公益律师,江西教育电视台《真心博客》栏目特邀律师,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直属司法厅,前身为南昌大学法学院1985年创办的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电话:15970440151,QQ:445993925,http: // 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执业机构: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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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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