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时间:2011-04-28 18:41:06  作者:戚谦  文章分类:合同法律

▲戚谦律师合同法律实务技巧·合同订立系列之四        

签订的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戚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13837159892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有利于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意义重大。

    一、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有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结果不同。

 1、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对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摁手印对于合同成立的效果,即合同自当事人摁手印时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摁手印应当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实践中,人们大多摁手印、手写签名、加盖图章等方法。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摁的手印、签的名、盖的章真实有效,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条件。至于摁的手印的真实性问题,譬如是否在醉酒、昏迷、胁迫状态下形成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具体案情对举证责任合理分配以后加以解决。

  三、提醒注意

如何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还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合同签订地的,仅适用于订立书面的情形;如:《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合同,《海商法》规定的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航次租船、船舶租用(包括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其他法律如《担保法》第1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伙企业法》第3条、《商业银行法》第37条、《劳动法》第19条也规定订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或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有特别约定的,应以办理完特定手续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3)关于合同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的问题,应以转让合同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所在地为合同的签订地;异地签订合同的,则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商都法律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服务专线: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执业机构: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戚谦律师 > 戚谦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