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2 08:48:42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近日,黑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案: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顺 李芳以招募 雇佣等方式,采取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手段,组织强迫15名少女在其经营的顺发命名社 休闲山庄从事卖淫活动。上述少女中,未成年的有7人,其中未满14岁幼女2人。
法院审理认为,杨顺 李芳组织多人多次卖淫,且先实施强奸后强迫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被告人杨顺系累犯,故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