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6 09:21:27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10月26日北海庭审:彻底摧毁控方的客观证据体系!
今天是北海故意伤害案庭审第13天。今天的庭审将彻底摧毁控方的客观证据体系。
昨天上午原定9时30分开庭,比原来的开庭时间推迟30分钟,但五位公诉人还是迟到了将近30分钟。审判长告知;五位公诉人迟到的原因是检察院在开会。
北海市检察院现在开会肯定会讨论以下问题:
1、向重庆学习,走李庄案二季的老路撤回起诉;
2、释放目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杨在新、裴日亮、劳次、吴富、宋启玲等人;
3、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北海市检察院在北海系列案件中建议抓律师、抓证人、自行侦查,和北海公安捆绑在一起联手制造假案,真是悔不当初啊!
杨金柱在此向北海中院郑重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不允许北海检察院以各种理由申请延期审理!本案已经严重超期羁押,应当尽快结案!
2、不允许北海检察院撤回起诉!
李庄案二季时,陈有西律师在江北区检察院撤诉以后发表文章称之为“这是中国法治的胜利!”但杨金柱不同意这一观点,当即发表文章称之为“这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北海系列案件举国瞩目,其深远影响已经远远超过李庄案件。如果北海检察院和北海中院再玩一回重庆玩过的老把戏,将使国人对中国司法彻底丧失信心,其对国家政权造成的危害不可挽回!
今天质证以后,无需辩方举证,即能彻底揭穿北海市公安检察联手制造假案、刑讯逼供被告人、关押证人、构陷律师的真面目,以印证杨金柱2011年6月在杨在新律师案发以后在博客上所做的宣示:杨在新律师根本不需要对证人作任何调查即可以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杨金柱律师在此对何时出示“唯一的、不可变更”的客观物证作以下说明:
杨金柱早在博客中说过:该“唯一的、不可变更”的客观物证将在辩论结束前向法庭出示,符合最高法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即杨金柱律师有权在辩论结束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向法庭提供非法证据排除的线索和证据。该“唯一的、不可变更”的客观物证足以证明本案受害人黄焕海不可能死于控方指控的时间和地点,即排除了本案被告人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名被告人2009年11月14日凌晨两点半左右在水产码头拳打脚踢打死黄焕海的可能性!
杨金柱之所以要选择在辩论结束前才出示该“唯一的、不可变更”的客观物证,就在于要防止北海检察院延期审理或者在举证质证阶段结束以后撤回起诉。杨金柱律师的目的就是要走完庭审程序,让国人看看北海检察院的公诉人和裴金德的指定辩护人石律师是如何在北海中院的法庭上进行表演的!
杨金柱对掌握黄焕海被害案另有真凶线索的特别说明:
杨金柱第一次在博客中向国人宣示:黄焕海被害案存在另有真凶的可能!经过杨金柱、陈光武、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等律师的多次认真讨论研究,一致认为该线索具有破案价值!
杨金柱、陈光武、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等律师表示:本案庭审辩论结束以后,在北海中院对本案作出无罪判决,北海公安局无罪释放目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杨在新、裴日亮、劳次、吴富、宋启玲等人并给予国家赔偿,以及追究北海市公安检察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后,将把该破案线索提供给广西区公安厅。
杨金柱在此对裴金德的指定辩护人石律师提出特别忠告:
昨日下午,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海市公安局2011年10月21日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后,杨金柱发表质证意见:本案于2011年9月20日开庭审理,休庭后于2011年10月14日复庭,北海市公安局竟然于2011年10月21日还在提供证据,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非法证据。
石律师在杨金柱律师发表质证意见以后,随即发表了与杨金柱律师不同的质证意见,认为北海市公安局可以在开庭以后提供“补证”的证据,使杨金柱当即表示“反对”,使第一公诉人当即露出了笑容。
杨金柱律师认为:石律师此举已经不是法律水平问题,而是明显违背了律师执业道德问题,严重破坏了中国律师的形象。即使该质证意见有道理,也应该由公诉人提出,而不应该由辩护人提出。因此,杨金柱律师郑重建议石律师今天坐到公诉人席上去!
杨金柱律师特别说明:前天上午,石律师经过10天庭审以后不对裴金德提出一个问题,杨金柱在休庭时当着第一公诉人的面严肃地对石律师说:作为拥有独立辩护权的指定辩护人,你应该尽职尽责!这就是杨金柱律师对石律师的特别忠告!
杨金柱对今后庭审程序的特别说明:
一、北海律师团的8名出庭律师将对公诉人出示的言辞证据(包含本案的所有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发表统一的质证意见:“该言辞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该予以排除,内容不具备真实性,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二、北海律师团的8名出庭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质证以后,仅出示几份书证供公诉人质证。对于本案案卷材料中存在的大量的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名被告人无罪的言辞证据将不予举证,但将在辩护词中予以阐明!
三、杨金柱今天下午飞北京,明天晚上飞回北海,参加后天(28日)的法庭辩论,在发表辩护词后出示““唯一的、不可变更”的客观物证照片。
四、杨金柱在28日将站起来发表至少两个小时的辩护词,并且不看任何案卷材料。杨金柱还要求北海律师团的其他七名辩护律师也都站起来发表辩护词,并且都不准看任何案卷材料!杨金柱站起来发表辩护词的方式已经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北海案辩护将开创中国辩护律师站起来发表辩护词的先河!
五、本案庭审将于28日结束!
杨金柱最后特别说明:
北海律师团将以北海系列案件的完胜,作为献给刚刚逝去的北海律师团团长陈光武律师的父亲和妹妹的最隆重的祭礼!
分享153
顶
阅读(4395)┊ 评论 (152)┊ 收藏(0) ┊转载(52) ┊ 顶▼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转载列表: 转载转载是分享博文的一种常用方式...
前一篇:“北海案”如在美国审判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在插画中找寻曾经的美好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邱旭瑜律师2011-10-26 03:21:55 [举报]
沙发!qh000012011-10-26 03:26:05 [举报]
等着这一天很久了。bqtang20122011-10-26 03:31:13 [举报]
燕雀斋亭2011-10-26 03:31:35 [举报]
杨侠,你估计错了,他们开会是讨论怎么把律师团的人抓起来治罪,您是首选,任您们再这样走下去,专政机关会垮掉瘫痪,鱼死网破,别无选择,您太乐观了,不过攻心为上,不战屈人之兵。。。。。。。。。。荆轲斗士2011-10-26 03:33:59 [举报]
一丘之貉,狼狈为奸,罄竹难书,除恶务尽!迷而不惑2011-10-26 03:35:44 [举报]
冰融临界2011-10-26 03:36:04 [举报]
来自冰融临界的评论
古道西风2011-10-26 03:39:09 [举报]
dxyasdwer00352011-10-26 03:50:09 [举报]
北海会蛮干到底的。如果没有上层干预的话。dxyasdwer00352011-10-26 03:54:55 [举报]
这就是我们的依法治国!当公权要治人的时候的炒饭盖码纸老虎2011-10-26 03:57:19 [举报]
老师们辛苦了!洋洋2011-10-26 04:04:43 [举报]
艾维农夫2011-10-26 04:13:31 [举报]
北海冤案不可像李庄案一样一撤了之,要严查其制造者的责任,还法律以公正!!ssy2262011-10-26 04:22:54 [举报]
只服从法律2011-10-26 04:27:24 [举报]
lvshiyang2011-10-26 04:48:35 [举报]
最后致命一击的时刻到了!金柱:凯旋后不要忘记你答应来我处一游的啊,哥当以敬英雄的规格替你接风洗尘!死马难追!KYJF2011-10-26 04:49:12 [举报]
这是负责任的态度!山东刘金滨律师2011-10-26 04:55:04 [举报]
天门山2011-10-26 05:23:31 [举报]
让公安和检察再尽情地表演吧!我们还想看!gb20112011-10-26 05:32:16 [举报]
洋洋2011-10-26 05:44:56 [举报]
放牧者在天涯2011-10-26 05:46:54 [举报]
知识产权律师赵吉军2011-10-26 05:47:36 [举报]
天门山2011-10-26 06:00:08 [举报]
裴金德是配合公安检察演戏的演员,石维道则是他们的道具。让他们继续表演吧!似乎没看够。阿凡提2011-10-26 06:06:38 [举报]
西山闲云2011-10-26 06:06:56 [举报]
瓦釜雷鸣,石破天惊!泉歌19632011-10-26 06:11:13 [举报]
这大片看的过瘾!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shwangwu2011-10-26 06:14:06 [举报]
大众要的是真相和正义!支持你们.syz87782011-10-26 06:16:11 [举报]
石维道则是他们的道具 小丑一个21682609252011-10-26 06:17:32 [举报]
yjmhy2011-10-26 06:21:19 [举报]
要有百万雄师过大江的气势!kunlunshanren2011-10-26 06:23:09 [举报]
金柱别老是飞来飞去的,这回是专门为石维道的事,对吧博主回复:2011-10-26 06:26:05
不可能!也不值杨金柱在开庭之际为此事专门飞北京一趟!
看过程结果无所谓2011-10-26 06:23:21 [举报]
支持yjmhy2011-10-26 06:25:19 [举报]
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缘份2011-10-26 06:26:27 [举报]
强挺律师团!期待大戏高潮的到来!风尘摄徒2011-10-26 06:29:40 [举报]
天上来客2011-10-26 06:30:57 [举报]
无为老师的片言只语,犹如“北海案”网博污潭中的一柱清水,无奈遭践杨金柱的“迷蒙三刀”砍砍砍!终于在庭审十一天后重见天日!获特赦大赦!气死了杨金柱旗下大批死党拥趸。看来真应验了案越审越清,理越辩越明!嘴脸也将慢慢地被揭穿。我等P民将不再受盅惑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天上来客2011-10-26 06:35:46 [举报]
万岁!恭喜共嘻!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th86100062011-10-26 06:36:32 [举报]
南轲一梦2011-10-26 06:39:30 [举报]
致敬……期待完胜!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shwangwu2011-10-26 06:44:20 [举报]
雪中松2011-10-26 06:51:24 [举报]
153*****168@sina.cn2011-10-26 06:51:44 [举报]
在刑事案件中,辩论阶段是不能再提交证据的。博主回复:2011-10-26 06:59:21
恭请你看清楚:
该“唯一的、不可变更”的客观物证将在辩论结束前向法庭出示,符合最高法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即杨金柱律师有权在辩论结束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向法庭提供非法证据排除的线索和证据。
包清雷律师2011-10-26 06:54:44 [举报]
国比2011-10-26 06:59:26 [举报]
北海律师团将以北海系列案件的完胜,作为献给刚刚逝去的北海律师团团长陈光武律师的父亲和妹妹的最隆重的祭礼!田夫荷锄至2011-10-26 07:02:15 [举报]
杨金柱律师郑重建议石律师今天坐到公诉人席上去!该建议请法庭认真考虑。xianbincheng512011-10-26 07:03:30 [举报]
京城律师张万成2011-10-26 07:08:26 [举报]
京城律师张万成2011-10-26 07:09:40 [举报]
2011年的感动中国人物宝树2011-10-26 07:14:00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