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0 16:05:48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王才亮 良说 2024-01-20 11:18 发表于北京
昨天在北京律师与媒体群里看到法院的处罚决定和相关律所的情况说明以及当事律师陈立飞的陈述:“法院不依法立案,我拍了桌子,法院认定我扰乱法庭秩序,罚款5000。恳请媒体给主持下公道。”于是在新浪微博上写了篇短文“丢了谁的脸?〞,但被网管隐藏了。
看来关心这个事情只能是站在当事的法院一边,怎么批评这个竟然敢拍法院桌子的律师呢?有天津的朋友把他们当地法律人的群里的评论发给我,深受启发而整理如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作为代理人到法院立案那是求人家办事,应该轻言细语,怎么敢大声喧哗还拍起了桌子呢?求人办事就要有一个求人的态度。
二、立案不立案那是人家法院的权利,无论你是律师还是当事人,凭什么可以说三道四呢?
三、虽然拍的桌子不是在法庭里面,但也是在法院大门里面的立案大厅。古人有云“叫化子门前也有三尺硬土”,一个外人居然跑到法院来拍桌子,只拍了一下也不行,不罚你的款,罚谁的?
四、法院对律师代理的执行案件不立案那也是与当事人的利益相关,是当事人的事,你作为律师生什么气呢?
五、法院的处罚决定18号才出来,19号网上就在传播,律师为什么要把它公开呢?这不是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光辉形象吗?
六、陈律师告诉记者当时“就说了这么几句话。我说‘那你不出具(裁定)是什么行为?是耍流氓吗’?”。这几句话还不多吗?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不立案拒不出裁定是一种破坏法治的违法行为,但绝不是调戏妇女之类的耍流氓,这个错误还不明显吗?
……。
要处罚总是能找到理由的,权力滥用之时可以有100种方法找到你的“软肋”,我有一点为小陈律师担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