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假案揭秘(四):本案中黄焕海没经历水产码头

时间:2011-11-04 09:34:59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本案中水产码头是检方“认定”犯罪的核心现场。被告人到没到过水产码头,显然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

    辩护律师通过手机通话记录和前进路与北部湾西路监控录像,已经从时空上充分锁定了诸被告人的行动轨迹,彻底排除了水产码头第二现场存在的可能性。所谓五被告在水产码头将黄焕海殴打致死、抛尸海中纯系子虚乌有。

    尽管如此,本文还可以通过某些原始物证,进一步揭露案件的虚假性。

 

                  一、  黄焕海并非在水产码头被害

     2011年11月23日,北海市物证研究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书》(北公刑技法鉴字【2009】110号)记载:“死者上身穿蓝灰色短袖衫,肩背部表面附有红色油漆痕;下身穿灰色牛仔裤,后侧表面附有红色油漆痕,白色内裤,赤脚”。

    该段鉴定文字足以显示水产码头不是受害人遇害现场。

    死者上身背部、肩部,下身牛仔裤的后侧部的大面积红色油漆,不是固有的。所有证人都没有提到过黄焕海生前身上与油漆的任何信息。他本人也不会穿着一身沾满油漆的衣服出来兜风、吃夜宵。

    现场勘验没有发现水产码头有相关油漆。死者身上油漆何来?

    死者身上油漆的存在,应当是侦查机关必须排查的关键问题。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调查过的迹象。也没有做任何必要解释。是不可思议的。

    提取油漆样本,分析其所含成分,是解开作案现场之谜的钥匙。能够首先确定是地板漆、墙壁漆还是家具漆,抑或是防锈漆。从而确定死者的被害现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是在家庭还是其它公共场所;是在车间还是在船舱,抑或在哪个轮船修理厂。从而进一步确定嫌疑人。然而,侦查机关对这么一个重要物证却视而不见、毫不理会。却在被告人的口供上大做文章,不惜冒天下之大不为编织近十种虚假方案。甚至在很多客观证据面前,明知侦查方向南辕北辙,却仍然一意孤行,是十分荒唐的。

 

                   二、  所谓黄焕海的上衣不是物证是道具

    为了补强水产码头所谓第二现场证据的严重缺失,侦查机关费尽心机。技穷之际,竟然非要整出个死者上衣出来不可。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编织、打捞,令人痛心。且不说一件衣服在海水里浸泡两年会不会腐烂,那塑料的或铁皮的服装标志是否仍然会闪闪发光。仅就该衣服和案件的关联性,就令人不屑。

    谁能证实这件衣服就是当晚黄焕海所穿的?除非工厂只生产这一件,或者商店只卖出这一件。抑或在衣服里发现黄焕海专属的特定物品。否则,再多的证人所辨认的只能是相似性,而绝不是确定性。

    所谓水产码头的现场本来就是虚构的。除了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之外,无任何客观证据。加之进入审判阶段除裴金德之外其他被告人全部否认。法院不会轻易“就范”。警方自觉心虚。魔术般弄一件衣服张扬只不过是此地无银,想把假的做的像真的一些罢了,结果是欲盖弥彰。所谓黄焕海的上衣不是物证只是道具。

    裴贵的辩护律师已经就该上衣的入水时间向法院递交了保全鉴定申请。我没有反对。这虽然与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毫无关系。但这对进一步揭露有关机关伪造证据的行为是有益的。但法院未必敢于承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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